成地志办〔2024〕15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
根据《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管理暂行办法》(成地志办〔2023〕17号),市地志办研究制定了《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和评审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和评审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和评审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根据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编纂规定>的通知》(成地志办〔2023〕1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实行申报和“三审一验收”制度。以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对志书质量全面审查把关。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列入编纂计划的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的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
二、志书申报
第四条 志书申报前应完成备案程序。申请纳入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的志书于计划出版年度的前一年6月底前填写《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备案表》,并附镇(村)志编纂篇目、镇(村)情简介。备案单位为所在镇政府或村委会,经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复核,上报成都市地志办评议审查。经审查篇目符合成都名镇名村志体例要求后方可进入编纂程序。
第五条 成都名镇名村志由编纂单位负责组织编纂;所在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协助做好编纂工作;成都市地志办提供业务指导。
第六条 志书通过初审、复审后,向成都市地志办正式申报,填写《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表》。申报单位为所在地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镇政府(村委会)、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逐级出具申报意见并审核盖章。
第七条 志书申报原则上在计划出版前6个月完成。需成都市地志办给予经费支持的,应在计划出版年度的前一年7月底前申请。申请程序由成都市地志办制定。
三、志书评审
第八条 志书评审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依序逐级送审。
初审,由编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复审,由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终审,由成都市地志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评审人员。
每级评审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地方志系统及其他方面的专家、行家组成。地方志系统的评审人员必须熟悉名镇名村志编纂业务和规范要求。
复审人员名单须报成都市地志办备案。
第十条 评审人员的评审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一般由组织评审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初审,编纂单位完成初稿编写后即可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填写《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初审意见表》。
复审,编纂单位完成初审后的志稿修改,形成复审稿后连同《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初审意见表》,一式3份,报送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然后组织复审。
终审,编纂单位认真完成复审后的志稿修改,形成终审稿后连同《成都市名镇名村志丛书复审意见表》、复审人员书面评审意见,一式3份,报送成都市地志办,然后组织终审。
终审人员在收到终审稿后20日内将书面评审意见、《成都市名镇名村志丛书终审意见表》《成都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反馈给成都市地志办。终审稿评估质量平均分在80分以上,方可以召开终审会。终审稿评估质量平均分未达到80分的,不得召开终审会,返回编纂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直至达到召开终审会要求。连续3次未通过终审的,不再纳入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
通过终审的志稿,经成都市地志办行政办公会审批确认后,出具同意纳入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的函。
第十二条 评审内容与形式。
初审,重点审查记述内容是否完整,史实是否准确,本地“名”“特”是否体现。
复审,重点审查史实是否准确,地方“名”“特”是否体现,名镇名村志体例和基本要求是否符合。
终审,重点审查篇目设计是否彰显“名”“特”;布局是否合理;内容记述是否突出重点,详略是否得当;条目撰写是否体现特色、是否注重创新;语言是否通俗流畅,行文是否规范。
参加复审、终审的评审人员应当全面、认真审阅志稿,每人撰写2000字以上的评审意见。
初审可以采用电子稿评审或书面评审。复审必须采用书面评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召开评审会。召开评审会的,应当报成都市地志办,成都市地志办派人参与指导。终审必须召开评审会。
四、志书验收
第十三条 志书验收由成都市地志办负责。
第十四条 验收程序与要求
志书通过终审后,区(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志稿修改后方可以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时,编纂单位应当将终审稿修改情况、申请验收报告、验收稿(“齐”“清”“定”样书)报送成都市地志办验收。重点验收终审审查意见是否落实修改到位,丛书标识、装帧设计是否统一、规范等,验收合格后出具同意出版的函。志书出版后,申报单位应向成都市地志办提供不少于100本的正式出版书籍。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备案表》(表1)、《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表》(表2)、《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初审意见表》(表3)、《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复审意见表》(表4)、《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终审意见表》(表5)、《成都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表6),由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编委会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街道(社区)志书申报和评审验收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编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表1: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备案表
表2:成都名镇名村志丛书申报表